湖南法治報 通訊員 李媛媛
從被各種推銷電話騷擾,到下載使用app被過度收集個人信息,幾乎每個人都遇到過信息被泄露或不當使用的情況。
互聯網與大數據時代,個人信息保護問題不但與數字社會治理和數字經濟發展息息相關,更是牽動著公民的切身利益。2021年11月1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在確立保護公民個人信息相關規則的同時,確立了專門的個人信息保護公益訴訟制度,通過賦予檢察機關訴訟資格,加大了對個人信息領域權益保護的力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施行一周年以來,衡陽市石鼓區人民檢察院充分發揮檢察職能,多措并舉開展個人信息保護工作,筑牢個人信息安全“防護墻”。
一、“刑事檢察+公益訴訟檢察”,共筑個人信息保護合力
充分發揮檢察機關內部線索審查移送機制,注重在涉及個人信息保護的刑事檢察案件中同步發現公益訴訟案件線索,加強全流程、全鏈條保護,實現懲治違法犯罪和保護公益的多重保護。
該院刑事檢察部門辦理的馬某某等人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一案中,馬某某通過一款貸款風控系統軟件,向經營網絡借款業務的商戶提供借款人的通訊錄、通話記錄、網貸征信數據、網購數據等各種公民個人信息的報告。
經鑒定,馬某某擁有的貸款風控系統軟件共獲取了22695人的通訊錄,獲取的通訊錄記錄數共9488498條。辦案人員敏感地意識到該案涉及范圍廣、人員多,可能侵害社會公共利益,遂將線索移送公益訴訟檢察部門。案件經審查后,該院將馬某某等人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后馬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并處罰金50萬元,其他涉案人員均被判處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同時均要在國家級媒體上公開道歉并刪除存儲在服務器上的涉案公民個人信息數據。
二、行政公益訴訟,督促行政機關依法履行職責
行政機關對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制作或獲取的信息,既要依法依規及時準確地予以公開,也要對擬公開的信息內容進行審查,恰當界定社會公眾知情權與公民個人信息權的邊界,確保不對公民合法權益造成侵害。
石鼓區人民檢察院通過對2019年至2022年以來政府信息公開情況進行篩查,發現少數行政機關、社區等未對公示的信息進行去標識化處理。如在進行“小額信貸貼息公示”時,將公民的身份證號碼、銀行賬號等進行了完整公示;在“迎新春送溫暖”專項救助人員名單中,將進行專項救助的低保、特困、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建檔立卡脫貧戶五類人員的身份證號碼、金融賬戶、家庭基本情況(包含家庭成員及被救助人員的醫療健康信息)及不滿十四周歲未成年人的個人信息等進行了完整公示。
2022年9月,該院向相關行政機關發出訴前檢察建議,要求及時撤回泄露公民個人信息內容的政府信息,對涉及個人信息的內容進行去標識化處理后重新公開;進一步規范信息公開程序,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內容的審查,確保公民個人信息安全。相關行政機關收到檢察建議后高度重視,立即作出整改,同時邀請檢察機關就個人信息保護相關知識進行授課。
三、融入社會治理,形成個人信息保護監管合力
石鼓區人民檢察院在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公益訴訟案件中發現,轄區內多家小區的物業公司在未經批準或備案的情況下,與某公司簽訂“人臉識別”門禁系統,涉嫌違反《湖南省公共安全技術防范管理規定》等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第28條的規定,“人臉信息”屬敏感個人信息,一旦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容易導致自然人的人格尊嚴受到侵害或者人身、財產安全受到危害,只有在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并采取嚴格保護措施的情形下,個人信息處理者方可處理敏感個人信息。為遏制此類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行為繼續發生,該院通過制發社會治理類檢察建議,建議相關部門健全管理機制等以堵塞治理漏洞。同時,加強與公安、市場監管等職能部門在線索移送、信息共享、辦案輔助等方面的協作配合,健全行政執法與公益訴訟檢察銜接機制,形成個人信息保護監管合力。
一審:李林俊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責編:李林俊
來源:湖南法治報